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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作者:admin 日期:2007-12-5 来源:市 政 协 点击:

       2、建立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要坚持政府加大投入、农民投工投劳和鼓励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每年对农牧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每年新增财力重点用于农村。市财政要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并且今后每年都要从新增地方财政收入中再增加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扶持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建设。全市财政支农支牧资金增量,预算内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公共设施和基础建设的资金每年都要比上年有较大的增长。稳定、完善、强化对农牧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大粮食直补力度,逐步扩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的范围,降低补贴门槛,使更多农民享受到政策实惠。
       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各种支农资金和项目,市直各部门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生态建设、扶贫救灾以及生态移民等项目,都要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统筹安排,加强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农民受益一个。对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安排的,以及其他渠道分配的各种支农资金,要在不改变资金基本用途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进行整合,捆绑用于新农村建设。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要做好项目调研论证工作,确保新上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对重大支农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制和项目招投标制,增强资金使用的效益和透明度,任何部门不得违规截留挤占和挪用。
       加强金融支农力度。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多存多贷制度,提高农村信用社资金周转能力;要针对农牧业不同的生产规律和周期特点,建立、完善更加适应农民不同需求的贷款业务;探索和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区域布局,按照适度收缩集中的原则,加快生产要素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特别是市所在地转移和集中,逐步建立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不断提高城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能力。要以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为重点和发展方向,以增加财政和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积极发展壮大园区工业,发挥产业聚集优势,大力提高中心城镇的产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排水、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城镇基本功能,创造各种条件吸纳农民进城务工、居住生活,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互动机制,推动农村城镇化发展。
       3、建立和完善典型示范机制。选择一部分经济实力强、有发展潜力的村,按照“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集中力量,抓出一批农民能够学、示范效应强、推广价值大的不同类型的“新农村”典型。
       4、建立和完善农民参与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支持,也需要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要把政府支持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投资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政策引导和典型示范,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5、建立和完善宣传发动机制。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举全市之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市委:
《关于全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起草完毕,现呈送。请予以查收。

 

市  政  协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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