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政协要闻 >>
 
政协扎兰屯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作者:zltzxawf 日期:2008-3-10 来源:政协 点击: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政协七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行为,建立科学规范、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委员管理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促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呼伦贝尔市政协委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政协委员的基本权利和职责

        第一条  政协委员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有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

        (六)在坚决执行本会会议决议的前提下,有声明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

        (七)有履行职务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委员举报、批评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委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委员实行立案审查,应及时向市政协党组通报。

    第二条  政协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统战知识和《政协章程》,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才能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遵守并履行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的决议、决定,增强参政议政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按时出席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以及其他会议,参加市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学习等活动,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生活中普遍关心的问题,发挥政协委员在本界别的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研。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撰写提案。

        (五)发挥政协委员代表性强、智力密集、联系广泛、渠道畅通、位置超脱的优势,围绕市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

        (六)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党政纪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文明诚信,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二章      政协委员的考核

        第三条  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将每位政协委员任期内履行委员职责等方面的情况纳入履职档案,实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  对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情况建立考勤、考绩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一)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情况,由政协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

        (二)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情况,由相关专委会负责考勤、考绩登记。

        (三)政协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由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统计。

        第五条  考评办法

    (一)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和届末考评相结合。由市政协办公室统一负责制定《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考评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考评,届末进行综合考评。

        (二)政协办公室会同专委会将委员考评结果汇总后,提请主席会议研究后,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三)年度、届末考评结果由市政协办公室通知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统战部。

 

【本新闻共2页】-【首页】-【上页】-【下页】-【尾页】-【当前在第1页】

扎兰屯市政协 ©CopyRight 2007
扎兰屯网络信息协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