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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柞林资源蚕业利用生态经济矛盾的提案
作者:王言波 日期:2007-12-1 来源:检察院 点击:


  扎兰屯市境内分布有大面积柞林资源,历史上有过几次柞蚕放养的经历。但是由于受市场价格、政府宏观增加把数不注重蚕场建设、农民单纯的烧柴利用、自然干旱灾害等原因,形成重砍轻养的问题,社会上对蚕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批评意见,认为对生态的破坏过重,生态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柞林资源在扎兰屯自然资源中占较大比重,但由于受人为等多种因素的破坏,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都处在较低的水平,特别是归户林业以后,租牧或放牧亩直接效益只有10元左右,否则不产生效益。为此,部分林农对林地经营产生动摇。从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观点出发,我们认为,借鉴阿荣旗蚕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扎兰屯市浅山区归户林业的实际,经过林业、蚕业有关专家对柞林生态经济学的论证,经过蚕场建设后的逐年轮伐,其柞林本身的多代萌生特点单株伐后丛生覆盖度增强了林地的生态功能,蚕业可亩增收70元左右。通过蚕业事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可带动林农增收,同时也增强了浅山区柞林的生态功能。因此我建议当地政府应出台相应的蚕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建议市政府出台有关柞林资源蚕业利用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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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  兰  屯  市  林  业  局
(2007)扎林办提字第8号
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王言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柞林资源蚕业利用生态经济矛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扎兰屯市蚕业发展已近60余年的历史,但是由于受市场、政府宏观、自然灾害、农民单纯的烧柴利用、蚕场建设不具备等客观因素制约,一直受社会的不同意见干扰。面对这种突出的生态经济矛盾,市委、市政府从生态优先的角度提出了限制发展的意见。随着全市森林资源的归户经营,柞林资源经济利用进一步受到广大林农的关注,为此,林业部门针对当前生态经济矛盾现状,组织了专题调研。目前全市现有蚕场68把,由于按照蚕场建设要求合理轮伐,其多代萌发的特点增强了林地生态功能,经济效益也十分可观,而村屯附近老蚕场和没有作价归户的林地经反复人为破坏,原生林地已演替为荒山。全市浅山区老蚕场及村屯附近经反复破坏的柞蚕次生林面积达10万余亩,可发展1000把。为了达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借鉴周边蚕业发展成功经验,我们的意见是在全市浅山区非国家公益林林区、未启动地方公益林区、商品林区根据农民自愿在搞好蚕场基础建设的情况下,加强蚕场生产管理,循序渐进,自然发展。

 

审核人:杨春连
承办人:韩智毅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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