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人了解洼堤乡色村有十几户农民,自国家发放“直补”以来一直没有享受到该项待遇,而且已多次找村乡两级领导要求解决,迟迟未果。2006年末,未受待遇户派代表上访到市政府,减负办(农经站)发便函给洼堤乡,乡领导答应下次直补一定发放,但不给补发以前几年应得款项。
本人认为,农民该享受的权利,不能被无条件剥夺,无论乡村两级政府因为什么原因,都应补发农民应得的国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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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 兰 屯 市 农 牧 业 局 文 件
扎农牧发[2007]43号
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张喜委员:
你提出的“尽快履行农民直补权利”的提案已收悉。粮食直补是国家一项惠农政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粮食直补资金。依据《呼伦贝尔市粮食直补发放的相关政策》的规定,只允许扣缴当年农户所欠的农业税款。因此,洼堤乡色村的十几户农民应依据本人2002年完税证及二轮土地承包证书领取本人应享受的粮食直补资金。
二00七年六月七日